證券代碼:600118 股票簡稱:中國衛星 編號:臨2015-009
中國東方紅衛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并結合自身發展的實際需要,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4]47號)的相關規定,經中國東方紅衛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衛星或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第七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擬對現行《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八十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征集股東投票權。
擬修訂為: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征集股東投票權。征集股東投票權應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征集股東投票權。公司不得對征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三款公司在處置第十四條提及的由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或機構為提高軍工產品研制生產能力而安排投入公司的專項資金所形成的資產時,除需依照本章程的規定提交董事會或其他內部機構審議通過外,還需依法取得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等主管部門的審核同意。
擬修訂為:
第三款公司在處置第十四條提及的由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或機構為提高軍工產品研制生產能力而安排投入公司的專項資金所形成的資產時,除需依照本章程的規定提交董事會或其他內部機構審議通過外,還需依法取得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的審核同意。
三、《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并根據需要及時召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事先擬定的議題。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擬修訂為: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并根據需要及時召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事先擬定的議題,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召開應于會議召開5日前以書面或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監事。
四、《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時;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四)監事會提議時。
(五)總裁提議時。
擬修訂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時;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四)監事會提議時;
(五)總裁提議時;
(六)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提議時。
五、《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擬修訂為: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委托人對每項提案的簡要意見、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和對提案表決意向的指示、委托人的簽字、日期等。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六、《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條
第一款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4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主席1人,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擬修訂為:
第一款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主席1人,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對《公司章程》的上述修改尚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中國東方紅衛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3月24日